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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一流的国际商务环境

(一)推进“区内事、区内处理”。 对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有诉求、有接受能力的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均给予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实施。 推进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地区将所有行政审批的若干事项移交行政审批机构统一实施,实现“一个印章管审批”。 以自贸试验区昆明区实现“一件事”为目标,建设“不关门”的政务服务区,落实公司“一扇门、一扇窗、一网、一号、一次”的审批,“进一扇门,做一切事” (由市政务服务局主导,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公司的开设流程。 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区全面推进公司启动“一窗接待、一网通运营、一次成功”,实现一天内运营。 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区域注册公司“一照多址”、“一照多址”的适用范围。 (由市市场监督局主导,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一业一证”改革。 优化一个部门内涉及同一领域的多个批准事项,合并为一个批准事项,将涉及一个领域准营的多个部门的许可证合并为一个“领域综合许可证”。 (由市市场监督局主导,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区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现工程建设审批“统一申报、并列审批、一网通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在70个和50个工作日内压缩。 开展区域判断工作,年底前实现用地审批,将不再对区域内压重要的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几个事项单独判断市场主体。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导,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协助,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作中事后监管的辅助保障。 在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按照“谁负责、谁主管监管”的大致情况,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推进部门联合监管,“一开门,多事 (由市市场监督局主导,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跨境贸易降费速度。 加强口岸收款目录清单管理,确定收款标准,落实降低费用措施,降低报关费用。 宣传应用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确保第一申报工作全面覆盖。 提高出口退税服务效率,不断优化出口退税公司分类管理,出口公司无纸化退税申报覆盖1类、2类出口公司,扩展到3类出口公司。 审查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压缩。 (由市商检局、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主导,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地区商标申请延伸服务,降低公司商标注册价格,缩短商标注册时间。 推进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建立,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快速维权机制的建立。 (由市市场监督局主导,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 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地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由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市商检局、市政务服务局主导,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改革必须先尝试

(9)实施政策从优。 昆明市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将在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优先试点。 现行和今后出台的政策,在对产业、公司和人才的支持力度优于本政策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将按照“政策优越”大致普遍适用,并可根据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的创新需求,合理突破政策适用。 (由市商检局主导,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协助,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创新。 创新经验分为向全国宣传、向全省宣传、向全市宣传三大类,分别给予主创团队(公司) 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不重复奖励。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给予三等功以上等级奖励,优先推荐各级劳动模范。 对取得划时代成果、做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人员,给予功绩奖励,优先推荐各级劳动模范。 (由市商检局主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协助,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加强干事创业激励机制,探索审慎监管模式,对主创团队(公司)首批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 符合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产业政策指导的新建公司首次属于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减轻解决。 公务员缺乏经验、在先行考试中没有主观故意的错误、失误,并且不谋取私利的,必要时按照程序免责或从轻、减轻解决。 (由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党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2 )建立联动的快速发展机制。 加强自贸试验区昆明区和机场经济区联动快速发展,围绕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改革试点任务,以机场经济区为推进主体,涉及市级制定相应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由市商检局、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主导,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财税支持快速发展

(十三)加大财政政策支持。 —2024年,市级共享部分(体制上的解)对超年基数增量部分保留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统一用于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内各类产业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等。 市政府将统筹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新闻化、商务等部门专项资金,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 重大项目实行“一件一议”。 (由市财政局主导,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国债支持力度。 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鼓励要点产业重要行业公司上市。 鼓励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通过设立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创新等方法,将社会资本投向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型公司。 (由市财政局主导,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地区的积分产业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对设在自贸试验区昆明地区的公司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无形资产未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实际扣除,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价格的175%税前摊销。 将在自贸试验区昆明区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或者融资租赁企业设立的项目子企业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由市税务局主导,由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担负责)

四、加强要素支持

(十六)委托控制性详细计划编制审批权。 公布以下控制规则将审批权限变更为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对产业用地(如工业、仓库)等规划用地布局进行结构调整,不涉及人口规模增长的。 确因客观原因控制新闻收集不完整、基础资料不准确等原因必须调整的经有关权益人协商同意,部分调整相邻地块边界的。 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绿地等用地的规模和建设容量,对周边不产生不良影响的经批准的控制详细规章图规定的建筑避让等非强制性指标符合国家有关专业规范和地作出法规规定的。 (由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主导,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用地空间布局。 统一安排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区域环境、产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等因素,统一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用地保障。 (由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主导,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领域土地要素的保障。 鼓励产业项目用地长时间租赁、先租赁后转让、租赁结合,采用弹性年期办法供应。 支持和鼓励地区内工业制造公司依法增加容积率。 鼓励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推进地面、地下协调的快速发展。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区建设人才公寓,对出租住宅给予规划和土地政策的支持。 (由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主导,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调整部分土地审批权。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领域新增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授权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领域新增批准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批准及建设用地、土地相关用地转用批准)。 对比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的土地供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准予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土地供应批准。 (由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主导,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20 )加大对新建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 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行(分行、分企业)、合资法人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分行(分行、分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不重复奖励。 (由市金融办理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21 )促进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 积极引进和培育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吸引和规范各种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在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设立融资租赁企业,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自贸试验区昆明区对新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办公用地等支持。 (由市金融办公室、市商务局主导,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担负责)

( 22 )加快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快速发展。 支持自贸试验区昆明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民币跨境接收的录用力度。 对人民币结算额超过1500万元的公司,或者总结计算额超过50%的公司,按照当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一公司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由市金融办公室、市商务局主导,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担负责)

五、促进科技研发创新和人才激励

( 23 )支持“科创特区”的建设。 在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优先布局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对要点项目落实“一案一议”,探索“暴露制”项目申报模式。 授予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权和市级公司科创中心、要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高新技术公司、科技公司孵化器、科技公共空间认定权。 (由市科技局主导,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24 )构建协同创新链。 建立“昆明高校院联盟”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示范点,建设“中小企业科技联盟”。 设立研发中心、科技创新新闻平台和成果展示交易示范平台,支持公司联合研究机构和领域上下游公司共同建设联合创新共同体,建设科学创新生态区中园。 (由市科技局主导,市工业和新闻局合作,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通过科技金融转化成果。 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领域在科研成果持分化方面率先尝试。 允许转院和事业单位的管理者、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的形式持有所有权。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订单方法参与公司技术攻关。 投资机构在科技公司种子期和初创期完成投资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下给予投资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公司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质押取得的新增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财政优惠,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按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由市科技局主导,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处理、市税务局协助,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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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建立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区。 在自贸试验区昆明区设立“金砖技术转移中心”和“中国昆明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中心,布局国际化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引进国际科技创新资源。 建设全省技术产权交易场所自贸试验区昆明区职工站,为技术交易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技术评估等综合配套服务。 加快国际科技孵化器建设,凝聚基于科技服务、区块链、大数据的国际化EC平台。 (由市科技局主导,市工业和新闻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27 )推进人力资源管理要先试一试。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可以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范围,简化认定流程。 具备条件的人才智能密集机构可以申请人才评价权。 协助工程技术行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快速发展贯通机制。 可以签订以自贸试验区昆明区域内制造公司生产高峰期与劳动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导,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28 )加强人才激励。 对自贸试验区昆明区内事业单位,根据快速发展和考核结果,每年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从职称科技成果中获得转化的现金奖励也不计入总量基数。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导,由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29 )加速外籍人才的凝聚。 入选《春城计划》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地区外籍高级人才获得了5年的实务许可。 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认定的不足需要外籍专业人才,享受外籍人员来华工作许可表的积分奖励性,给予2年以上工作许可,在购买和租赁、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生活服务、定制商业保险、金融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多方面的生活便利 国内要点大学是获得本科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国际知名大学本科毕业的外籍学生,毕业两年内获准到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创新创业。 (由市委组织部主导,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协助,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其他复印件

(三十)适用认定。 本政策适用于自年8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自贸试验区昆明地区新设立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独立法人公司(市内搬迁公司除外)。 年8月30日前,对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内成立的公司,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优质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15号)和本政策产业要点的支撑方向,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超过了年的增量部分,本政策规定 本政策中的地方经济贡献包括公司在gdp、产值、就业、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综合贡献,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依法统一考虑,明确统一标准。 采用“一事一议”办法引进的公司,由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统一考虑,自主明确总体优惠政策,总体遵循“优不重复”的大致执行。 (由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主导,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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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实现保障。 涉及所有奖励和奖励对象的由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认定。 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奖励政策所需资金(包括省级政策中市级承担的部分)由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从市级保留领域资金统一安排办理。 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统一建立政策兑现专业服务机构,所有奖励政策按年度兑现。 对违法违规骗取虚假奖励资金的行为,经查处后,取消该公司所有奖励资金申报资格,收回已缴资金,并将不良新闻输入昆明市公共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和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 (由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管委会、官渡区人民政府主导,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自印刷日起实施,比较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从业指导组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领域管理委员会、官渡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执行。

标题:快讯: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优质快速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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