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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疫情防控实际和全面复工要求,4月1日,本市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调整的通告

目前,我市连续40天未出现本土病例,各县(市)区已被列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和全面再生产要求,继续实施住宅区各项管理,优化居民日常生活

协调小区出入管理。 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物业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无物业小区,根据属地大致情况,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医疗人员和志愿者等组成专业队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恢复小区原有正常进出通道,本小区住户进出不再扫描代码测温登记。 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领域人员(外卖、快递、送牛奶、饮用水、家政服务、房屋中介等)可以出入,但出入测温、登记、小区的人员需要科学戴口罩。

二、加强重点地区昆人员管理。 近14日内有出境居留经历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首先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对暂时不得进入小区的确实特殊情况需要居家隔离,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的各项规定, 社区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不主动申报居家隔离相关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到国内风险地区的昆人必须持有健康代码的绿色代码或健康说明,才能进入小区。 社区要加强日常动态排查,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三、督促及时就诊。 居民出现发烧、乏力、咳嗽等症状,应当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社区应当指导居民及时就医,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利益。

四、继续开展疫情防控推广。 通过小区推广栏、帷幕、微信公共平台、小区广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新闻传递给各家庭、各个体,包括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

五、继续落实出租房屋的管理。 落实出租房屋管理主体的责任,加强承租人的管理,必要时及时报告。 管理不善,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房屋租赁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六、继续加强小区环境管理。 继续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解决、电梯灭杀等工作,动员居民住户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清洁健康的小区环境。 本通告副本适用于居住区、村组。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公告》(昆应疫指〔〕17号)废止。


昆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司令部

3月31日

标题:快讯:昆明最新公告:小区通道恢复正常住户不用再扫码测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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