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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2月15日),云南自贸区昆名片区、昆明经济开发区发布《支持公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10项措施》(简称“暖心十条”)。

作为昆明市经济建设主战场、创新开放的示范区,面对新冠引发的肺炎疫情,云南自贸区昆名片区、昆明经济开发区积极应对和做好工作,聚焦主业主责任,立即推出企业“暖心十条”,成为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双手 最真正的政策、实际的利益,是本辖区各行业的公司发展迅速充满信心,帮助公司全面恢复生产,为公司渡过难关注入“强心剂”。

云南自贸区昆名片区、昆明经济开发区支持公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0项措施。

贯彻落实习主席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严格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现总结我区实际,报告如下

全力支持公司的全面恢复。 多次结合积分公司制度,帮助公司处理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推动区内公司在较为有效的防控疫情前提下正常生产。 建立规模以上的公司上门服务制度,公司、建筑工地恢复工作队采取受理、验收、准备的方法,公司、要点工程落实恢复工程条件,1天内完成恢复工程恢复备案,推进公司、要点工程全面恢复工程。 疫情影响较大的要点领域、要点公司多次得到“一业多策”、“一企一策”的精准支持,必要时按照“一事一议”的大致情况上报党委、管委会的研究,全力协助公司共同克服困难。

二、加快支持公司快速发展资金的完成进度。 一季度内完成年度留存促进、技术改造、技术中心奖励、上市补助、用地类项目生产支持等扶持政策。 建立资金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确定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公司项目上,对列入年度预算的配套公司迅速发展资金,抓紧组织公司申报,加快资金审批,支付进度,在同等条件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疫情防控 积极帮助公司获得国、省、市政策、资金和项目,最大限度地帮助公司处理资金诉求。

三、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价格。 落实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年第8、9、10号等公告和云南省税务局年第8号公告等文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的省、市公积金缴存、社会保险缓缴、企业稳定等政策,切实减轻公司负担。 对祖国有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地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一季度房租,区级财政按减免额不超过20%的标准补助。 鼓励民营科技公司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时间超过15天的,区级财政按减免额不超过30%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此次防疫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在后续相关政策的实施中予以优先支持。 加强法律服务,因疫情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公司,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明确。对因疫情影响不能交易的外贸公司,指导公司申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说明》,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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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将区内公司列入省、市贷款名单,对列入名单的公司,区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50%以下的标准给予公司折扣,公司在省、市、区计算折扣补助总额不超过基准利率的利息。 对未列入名单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公司和高新技术公司的贷款资金,区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20%以下的标准给予折扣。 建立区级金融服务平台和融资对象风险评估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试点设立“银园助企业贷款”项目,引进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初期设立500万元保证金资金池,通过合作银行向中小微型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

五、推动工业平稳增长。 对规模以上的工业公司,一季度给予产值的0.05%、增量部分的1%的资金补助(不执行同期区内促进留存量增量的政策)。 。 对疫情期间当月物流价格在20万元以上规模的工业公司,给予5%的物流价格补贴,单户公司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扩大规模、新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力的公司,优先帮助公司处理资金、物流、辅料采购、资质申报等困难,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采取一切办法扩大比较有效的投资。 对一季度投资贡献较大的总投资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下的奖励。 2月、3月开工,对入库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以下奖励;对入库的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不重复的20万元以下奖励。 加强招商引资,确保上半年落地项目,切实提高工业投资占有率。

七、支持公司创新经营模式。 鼓励工业、批发、零售、餐饮等领域的公司建立网上销售平台开展网络订单配送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持续开展网上销售和网上销售的积分公司,销售额排名前十的公司。

八、支持紧急物资的保证供应。 对疫情期间提供防控物资生产、民生保险供应和服务的保障公司,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下的奖励。 疫情期间,对购买区内公司产品或服务进行恢复生产的区内公司,购买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服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下的奖励。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用财政资金购买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直接向再生产公司购买。 在疫情防控中向我区捐款,鼓励做出积极贡献的公司、公司家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推广力度,予以表彰,鼓励越来越多的公司、公司家和个体工商户为疫情防控和经济顺利运行做出贡献。 通过多条渠道,尽力协助公司协调处理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帮助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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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支持公司科技创新。 对区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治疗、检测、防护用品研发的科技型公司,新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上级补助资金的50%补助,各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全面推进“网上办理”模式,落实“网上审批(服务)”,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相关公司申报、纳税缴纳、行政审批、备案的若干事项、社会保障等服务的若干事项,“不见面”

本文除投资项目业主、紧急保险公司外,适用于公司工商、税务关系在我区的公司。 文件中没有确定时限要求的条款的,自自发文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执行。 国家、省、市公布的相关支持政策,公司从优到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由云南自由贸易区昆名片区、昆明经济开发区经济快速发展局负责解释。 (新闻来源:工委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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