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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通知书的截图

彩网评特约评论家张正

当全国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时候,社会上出现了一点不和谐的音符。 少数利欲熏心的商家竟然利用“疫情”进行掠夺,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就防疫最常用的口罩而言,北京市某药店分店当事人在口罩等防护用品诉求激增之机,将200元/盒的口罩大幅涨价至850元/盒,涨幅超过3倍。

自然灾害,特别是疫情,相关药品囤积,供应不足,价格暴涨一次也没上演过。 这种疫情囤积居奇,散布虚假消息,暗中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严重侵害顾客权益,诱使人们枉费心机,进而人为制造紧张气氛,加剧社会混乱。 乘“瘟疫”抢劫行为,应该用重典。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哄抬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过快、上涨过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计划向上述药店提高口罩售价的商户发放价值300万元的巨额罚单,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赔偿损失。 顶级惩罚效果明显,我相信会成为强大的威慑力量。 这对“瘟疫”抢劫犯使用重典的问题意义重大。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销售天价商品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在解决“疫情”抢劫行为时,除了打击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外,还可以给予重罚。 笔者认为,对因疫情哄抬物价的人,应取消最高罚款上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将“不摸底、不封顶”的处罚重罚作为执法常态。 发现疫情防控重点商品和生活用品相关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查处。 为了炫耀,为了炫耀!

当然,各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机构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的前提下,不作假,向客户提供符合质量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乘“疫”劫,发灾荒,不赚黑心钱

标题:快讯:【彩云网评】趁“疫”打劫就该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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