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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对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红河领域、德宏领域,云南省在中央层面设定33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领域

通过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工作,促进完整简洁透明的领域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业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优质快速发展,在全省“证照分离”

具体包括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和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典型行业特殊领域许可证发放、工程成本咨询公司乙级资格认定、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查(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查(初审)等7个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只销售预包装食品)、报关公司注册登记、诊所设置批准、诊所业务登记、社会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疗器械配置许可、出口食品生产公司备案批准等6项由批准变更为备案。

对批准变更为备案的事项,基本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公司登记环节统一办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备案新闻推送到相关主管部门。 确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应当简化备案要素,加强新闻共享,便利公司工作。

凯普农业工人正在打包西餐生菜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酒店业特殊领域许可证发放、公章刻业特殊领域许可证发放、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批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批准等53项实施告知承诺。

对实施告知的若干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准确完善可量化、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的具体条件,确定监管规则和违反约定的结果,不一次性重复告知公司,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的示范复印件。

公司自愿答应并按要求提交资料的,应当当场作出批准决定。 公司约定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公司领取证书后可以开展经营。 公司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在接受收据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公司应当符合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资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平等对待答应领证的公司和按照常规审批程序领证的公司,并根据风险情况加强案件的事后监督管理。 必须向社会公开公司的承诺文,以方便社会监督。

实验动物许可、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保安服务企业设立许可、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城市公交经营许可等265个项目推进优化审批服务。

改革要求对这些事项大幅简化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加强新闻共享,积极减少审批期限。 许可证设定了比较长的有效期,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基本上必须延长或取消比较长的有效期。 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公司库存、公司排序申请等,便于公司自主决策。 并鼓励各领域、各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汉素企业工业大麻加工厂

《通知》确定“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覆盖试点首要任务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实施关联企业经营许可相关事项清单管理。 即全省有关企业经营许可的部分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除清单外,限制公司(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不得进入有关领域或行业,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自主开展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涉及的企业经营许可的若干事项,由国务院公布的中央层面设定若干事项清单执行。 云南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若干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若干事项清单执行。 云南省设立若干事项清单的调整,由省市场监察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商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州市提出,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名单定期调整更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云南省设定了几个事项,年版,共6个项目)

信息扩展

各领域加快建立健全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制

为了保障“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试点的顺利推进,云南省确定了6项配套措施。 这包括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公司注册经营范围的表现,持续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效率,加强公司经营报刊的归集共享,加强创新和事后监管,推进依法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自贸区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区分了“该放则放、该管则管”的大致不同情况,依法批准相关省级相关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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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昆明领域、红河领域、德宏领域管委会加快建立健全综合行政审批机制,集中统一实施本片区管委会权限内的相关企业经营许可若干事项。 必须建立健全审批主体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制度和协调合作机制,避免产生责任转嫁现象和监管空白。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推进相关企业经营许可若干事项经营范围的规范化登记,理顺证件照对应关系。 公司办理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确定公司需要处理的经营许可的几个事项,并通过新闻共享平台向相关主管部门准确推送需要申请许可的公司新闻。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申请及时办理有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到监管部门

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和发布准确、完善、通俗易懂的工作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 要加快推进“网络+政务服务”,推进关联企业经营许可若干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发布的全流程网上运营、手机运营、“最多一次”。 要加强对行为的监管,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昆明区域综合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

有关部门将公司登记、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新闻及时集中到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云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还将公司经营 通过新闻共享可以获得的新闻,相关部门不得要求公司提供。 加快上述三个平台系统的互联互通,防止关联企业经营新闻多头推送、重复收集。

多次简化政府放权、放管结合,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大致在中央层面设定几个事项和云南省加强审批和监管联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行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网络+监管”。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全面审慎的监管,对高风险领域和行业实施要点监管。 必须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反经营等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实施信用丧失联合惩戒。 对重大违法经营的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依法撤销、吊销相关证件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对自贸区内公司从直接取消和审批到备案两种方式取得的经营资格,能否在自贸区外开展与经营资格相应的经营活动,由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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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红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适用情况,及时对当地和本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调整,建立与考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对试点说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必须及时推进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放,固化改革成果。 (新闻来源:昆楚经济)

标题:快讯:331一些事项分类改革,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试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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