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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8日,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根据群众通报,与阿拉食药监所的9名执法人员合作,对位于阿拉街道办事处三瓦村的食品加工厂进行了检查 经检测,该厂生产小食品,生产现场环境卫生差。 该厂负责人不能提供任何证件、照片。 验收后,执法人员对该厂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年11月20日,我队再次对该厂进行验收,该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设备已经搬走

标题:快讯:积极解决群众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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