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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云南省政府发表《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优质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云南给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推进产业聚集,继续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规划土地支持,

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

《意见》建议,建立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鼓励一线干部大胆尝试、大胆实验,在可控的基础上自主改革、积极创新。 授予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机构省级和州市级经济管理权力。 在经济调节、行政审批等行业,除确实需要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一些事项外,基本上允许或者委托自贸试验区领域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管理权力。 调整完全省级管理权限的委托复印件和方法,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

另外,对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重点引进的世界500强公司、中国500强公司、跨国公司、大型中央企业等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在享受省、州市和自贸试验区现行优惠和奖励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不重复的奖励。 世界500强公司、世界大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新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机构,可以采用“事件一议”方法给予要点支持。 对投资总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龙头型、基地型投资项目,可以给予特别支持。

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水平

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是自贸试验区创新试点的要点任务。 《意见》确定了鼓励新建金融机构的奖励政策:对新建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企业),省财政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重复奖励。 对新成立的合资法人金融机构,省财政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重复奖励。 对新成立的合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分行、分支机构),省财政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重复奖励。

吸引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融资租赁企业。

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水平。 云南跨境人民币自律组织评选符合条件的公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在“展业三大体”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公司支付指令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回收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 支持该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国内外资金,集中管理外债和境外贷款额度,集中收支经常项目资金和结算差额等业务。

实行更灵活的使用机制

云南省在自贸试验区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对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中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可以探索更加有力的激励措施。

采取顾问指导、就业、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灵活引进专业化干部队伍,在交通补贴、探亲、度假、生活住宿等方面提供保障。 加快省直机关、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国有公司等业务骨干到自贸试验区交流任职、职称培训。 分阶段下放薪酬管理权力,自贸试验区各领域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明确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实行岗定工资、优成绩下的优薪酬。 制定差别化绩效考核方法,薪酬水平与自贸试验区优质快速发展、高水平开放以及制度创新等联系在一起。

加大人才引进支援的力度。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新增“云南省人才特区”,下放人才管理行政审批权。 符合鼓励自贸试验区快速产业发展的开发战术伙伴、招商伙伴,对该公司高管、骨干科研人才和其他紧缺专家给予奖励。 对在自贸试验区运转的国内外高端、紧缺人才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云南频道)

标题:快讯:新设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云南多措支持自贸试验区优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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