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39字,读完约2分钟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业务小组:

贯彻落实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按照“防进口、防扩散、防出口”的工作人员配置,坚决切断病毒传播渠道,较有效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一、目前,鉴于全市各类公用事业、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及国计民生无关的工厂公司、批发市场,公共娱乐机构场所、景区景点等已经关闭,相关人员延迟返回昆明的时间,具体时间等待通知。

二、本市居民在湖北地区出差、探亲时,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

三、其他地区到昆人员应当与航空、铁路、长途客运等运输经营者按照道路检查站的服务管理,自行接受体温检查协助。 体温异常的人,及时安排到附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体温正常的人,必须在昆14日内,每天早晚亲自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外出时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立即到附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昆前14天内,离开湖北地区或有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昆人员,应当在抵达昆当天自愿向居住地或住宿地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受昆日起14天的监督性医学提醒,每天早晚监测体温。 负责监督医学注意的社区(村)要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协助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全市机关、公司事业单位要密切关注外地回昆明的员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 对处于14日医学注意期的工作人员,有条件实行弹性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错高峰上班的,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在家工作或者尽量减少人员接触的工作环境。

六、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逐步动员社区(村)建立网格化群防群治组织,积极发挥园区业委会、热心群众的作用,共同对居家隔离医学注意者进行监督、服务。 发现未按要求执行居家隔离措施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七、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健康保护意识,减少亲友来访,减少聚餐派对,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领导小组司令部

二月初二

标题:快讯:关于加强拟返回昆明人员管理从业的通知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jj/11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