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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员会、事务局、驻区机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研究规范和加强区内二级招商平台管理,促进二级招商平台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产业快速发展、经济增长贡献力量,制定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级招商平台管理办法》。 第七届主任办公室会议已通过审议,现将方法打印出来提交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月14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次招商平台的管理方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区内二级招商平台管理,促进二级招商平台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明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产业快速发展、经济增长贡献力量,特别是《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级招商

第二条投资促进局负责区内二级招商平台的认定、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二级招商平台进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

第二章认定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申报认定昆明经开区二级招商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提供4万平方米以上的装载平台。

(二)在昆明经开区登记,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昆明开区。

(三)有专业管理团队,领导班子得力,机构合理设置,服务设施能够满足上传公司的基本事务诉求。

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省市授权牌要点产业平台视为昆明经开区二级招商平台,无需申报认定,但依照本法纳入考核管理。

第三章责任和目标

第四条平台有以下定性责任

(一)咨询服务:为昆明经开区提供投资环境咨询、优惠政策咨询一年至少上传平台公司2次以上组织政策宣传。

(二)上传服务:协助上传平台公司提供工商登记所需的相关地址说明资料的公司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管理服务:制定“上传公司管理办法”,配合向投资促进局报告的政府部门对上传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并按投资促进局的要求报告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

(四)其他服务:为上传公司提供投融资、对外合作、人才引进、就业创业、法律咨询、商务、财务等中介服务。

第五条平台必须实现以下定量目标。

(一)每年必须按质量完成管委会或者投资促进局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目标。

(二)平台公司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公司所得税总量比上年有所增加。

第四章审评

第六条审核复印件:投资促进局对每年年底填写在平台上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级招商平台满意度评价表》(附件一)的相关复印件进行定性评价。 然后,根据年初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平台公司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定量评价。

第七条定性考核:投资促进局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由上传平台公司和昆明经济开发区相关对接部门填写《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级招商平台满意度评价表》(附件一),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 其中,上传平台公司得分占60%,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得分占40%,两者综合得分达到95分以上的,为合格。

第八条定量审查:

(一)以管委会每年认定招商引资考核为标准,作为享受第五章规定的目标责任奖的前提条件。

(二)二级招商平台于次年1月前将上传公司名单报送投资促进局汇总、筛选、认定,形成最终名单后,由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确定税收情况。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9条奖励政策:

(一)管理服务费;

其年定性考核合格的二级招商平台,根据服务公司账户数,按以下标准给予:

1.1000家以下,20万元。

2.1000到2000家公司,40万元。

. 3.2000多家公司,60万元。

(2)目标责任奖

对当年合格的二级招商平台进行定量考核,鼓励平台企业上传的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形成的经济开发区地方可使用财政收入部分的一定比例:上传的平台公司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公司所得税总量在前 享受政策比例最多不得超过30%,从公司上传平台的年度开始执行三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目标奖上传平台公司比上年上传平台公司本年度有所增加

金额=增值税、公司所得税x值税、公司所得税形成

增长率的区域一级财政可用部分

上传二级招商平台的公司享有昆明经开区“一企一策”的,不在上传平台目标责任奖税收核算范围内,但确实由二级招商平台自行引进,享有昆明经开区“一企一策”的除外 平台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公司所得税总量比上年未增加的,不享受目标责任奖。

第十条当年定性考核或者定量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两年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平台资格并公示。

第六章申报、认定和兑现

第十一条二级招商平台的认定由平台企业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投资促进局、经济快速发展局、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会研,主任办公室会明确。 申报期为每年1~3月。

申请二级招商平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认定申请书2 .多证合一的公司营业执照3 .房屋产权说明4 .《上传公司管理办法》5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奖励政策每年履行一次。 投资促进局每年一季度汇总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合格的二级招商平台,经现场考核后,与监察审计局、经济快速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形成奖励意见, 经公示无异议,方兑现上年度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平台企业推荐的公司,平台企业可以按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昆经开〔〕36号)申报奖励。

引进昆明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及其他部门在二级招商平台落户的公司,平台企业不得申报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每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根据现实情况调整。 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级招商平台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试行)》(昆经开设〔〕38号)已取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昆明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解释。

附件:昆经开〔〕3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的通知〕


标题:“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级招商平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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