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4字,读完约2分钟

昆明新闻港报(昆明日报记者李思凡) 据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消息,年4季度支队结关旅游事件83起,1家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名导游被吊销。

在涉及行政处罚的83起相关旅游案件中,旅行社15起,旅游人员68起,共计罚款119.17万元,其中旅行社罚款112万元。

其中,云南云途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于年1月9日至1月14日、年2月6日至2月11日分别组织旅行者王某行2人参加“昆大丽双飞6日游”,旅行者某行4人参加“美云南6日游”的旅行行程中,另行办理收费旅行项目。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处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影响云南旅行社的有限企业于年5月1日至5月4日组织、接待旅游者陶某一行2人的,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向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并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旅行社予以纠正,并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云南佳旅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昆明云景旅行社有限企业2家旅行社,因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被罚款10万元。 云南协亚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云南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白龙路分企业、昆明风景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昆明康辉永辉旅行社有限企业4家旅行社,均为虚假推广、错误客户,各被罚款5万元。 云南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云南天喻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企业、云南新云美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3家旅行社,因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被罚款5万元。 昆明辉源丰旅行社有限企业因未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旅游监察机构如实申报小组新闻,被罚款2万元。 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企业因未得到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被罚款20万元。 盈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昆明分企业因作假推广,误导客户,降低或提供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规范要求,各被罚款5万元。

快讯:2019年四季度昆明市办结83件涉旅案件 1社3导被吊证

在旅游工作人员方面,姚骏红因未取得导游证而进行导游活动,被罚款1万元。 张利平是昆明康辉源丰旅行社有限企业未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旅游监察机构如实申报小组新闻的首要负责人,被罚款5000元。 旅行社委托接待旅游者时,由于双方协商不一致或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地点,导游王碧、赵志刚、张涛作为相关事件的直接负责人,被取消了导游证。


标题:快讯:2019年四季度昆明市办结83件涉旅案件 1社3导被吊证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ly/28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