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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清肺排毒汤”的采用和生产,强调不得采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的配制采用,以免降低疗效,延误救治。

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介绍,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近日分别发布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注重逐一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和临床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将“清肺排毒汤”作为密切隔离者干预和新冠治疗肺炎患者的首选方剂

公告称,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部分中药公司采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配制“清肺排毒汤”,供临床采用。 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比较有效,“清肺排毒汤”采用流传至今的中药煎剂配制,水煎采用,生石必须先煎,共煎共煮工艺不可缺少。

公告指出,“清肺排毒汤”第一疗程必须原方采用,第二疗程可根据现实情况辨证加减。 为了确保药力纯净,不建议与其他药品(包括中药)合用。

公告还强调中药公司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药品生产。 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擅自生产“清肺排毒汤”复合颗粒剂的中药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清肺排毒汤”的疗效,年5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规范《清肺排毒汤》采用和生产特别证明,鲜石膏“需先煎后入药”、“清肺排毒汤”配合以前传入的中药饮片,用于水煎,采用。


标题:快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清肺排毒汤”不得采用单味中药配方颗粒调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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