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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昆明市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共享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复印件的补充完整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 《通知》确定,将主城区共享自行车减少到6万辆以内,适当增加共享助力车数量,将主城区共享自行车总量严格控制在10万辆左右。

据悉,此次发布的《通知》对《昆明市共享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复印件进行了进一步补充。 《通知》确认,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由公司明确主要车型,公司投入的共享自行车样式统一,质量材料型号统一。 然后,对于维护车身清洁,贴上小广告的车辆,运营公司必须发现一起打扫。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登记,领取并悬挂牌照。

在管理方面,《通知》确定,客户无视安全规定,允许车辆进入高架、快速通道、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危险区域,或者将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严重影响他人安全的,可以收取高额调度费表示警告,公司应

监管办法规定,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公司,加大配额奖励(第一名奖励600辆共享助动车配额)的长时间维修管理不力,情节严重,责令其退出昆明市场。 (云南日报记者熊明)

标题:快讯:昆明市主城区共享单车总量缩减为1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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