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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闻港报记者杨雨实习生曾晓媛近日就某公寓管理有限企业昆明分企业的“跑路”状况受到媒体和客户的关注。 与近年来住房租赁频繁出现的“猫腻”相比,昆明市顾客协会向广大顾客发出了费用警告:擦亮眼睛,警惕市场上的不良住房管理公司。

据了解,房屋管理是管理企业以合同或其他合同的形式从房东那里取得房屋的聘用权,将房屋的聘用权商业化的过程,俗称为“二大家”。 租用管理者手中的房屋统一管理,利用专业特点出租,一般收取租户的租金高于交给房东的租金,赚取房租差价从而获利。

根据昆明市顾客协会的调查,住宅租赁中出现的“猫”主要表现为住宅管理租赁中的“高入低出”和“长收短付”的手段。 房东为了方便租房,委托房屋管理企业代为租赁,但出现了“管理企业支付房东的租金比收租人的租金贵,收租人的租金周期比支付房东的租金周期长”的奇怪现象,管理企业高价租赁,甚至 原本不是正当的经营,在收到租户的巨额押金和房租后“下落不明”。 一方是被拖欠房租的房东,要求租客搬家。 另一方面,付了租金的租客因无法取回租金和押金而拒绝出行,房东的租客成了受害者。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客户,必须选择信用高的住宅管理企业。 向房管企业寻求租赁服务时,要观察其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房屋租赁经营”、“房屋租赁”、“长期租赁公寓”等业务,了解其经营资质、设立时间和运营实力,是运营长久、信誉良好的正规专业企业

另外,客户可以在租赁前进行现场调查和多方了解,确认相关情况是否与推广一致,要求管理企业出具租赁的房屋房屋的房屋权利说明书和房屋所有者委托租赁的相关文件。 进行租赁、租赁活动的,应当与管理企业、中介等签订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此外,还主动索取付款请求书,保留相关证书,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维权依据。 费用过程中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积极主张维权。 发生管理企业、中介等卷款退路等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昆明市顾客协会警告,顾客不要擦亮眼睛,轻信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 警惕管理企业用“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的方法诱导租房和租客,房东不能盲目贪图高租金。 租户必须引起高度警惕,例如房屋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必须支付年费等情况。 租户必须避免一次性重复支付大额租金,存入租赁合同约定的公司账户,并仔细支付给员工个人,确保自己资金的安全。

标题:快讯:昆明市客户协会花费警示:擦亮眼睛警惕不良房屋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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