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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高速公路限速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高速公路优化限速实施方案》。 其中,必须自主向社会公示、高速公路限速值、速度路段及点位等新闻道路技术规范无特殊限制的道路,不得随意降低限速等新闻备受关注。

具体限速优化调整措施为常规路段限速,长500米以下的隧道与主线速度相同。 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以上的高速公路、轿车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轿车最高限速11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90公里/小时。 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轿车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 特殊道路,如长500米以上的中长隧道,根据设计速度在平面曲线的最小半径上使用极限值,年以前的道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中建设的高速公路多为连续增长10公里以上的下坡路交通事故,限速值根据调整后的该路段的最高限速为10公里/秒

与速度路段提示标志相比,特殊路段的限速值与前后道路不一致,限速值差超过20公里/小时时,采用1000米前、500米前或阶段性限速等方法,事先设定限速原因提示标志和阶段性减速标志 同一路段不同车型的限速差超过30公里/小时时,速度差基本控制在20公里/小时,完全关联标志。 关于速度监测设施,确定不在高速公路常规路段安装速度取证设备,高速公路速度取证设备主要设置在道路通行秩序混乱、交通事故较多的特殊路段。 出于安全管理需要,需要安装速度取证设备的,同一道路、同一方向的间隔不得在30公里以上。 高速公路收款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通常未安装测速取证设备。

据介绍,12月11日至31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按照调整方案负责限速标志的拆除、更换。 公安交管部门按照调整方案调整或者规范高速公路速度取证设备。 业务协调完成后,省级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更新导航提示等。 此次高速公路限速标志和测速取证设备调整更新后,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限速标志和测速装置。 因特殊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增设速度取证设备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批准后设置,并向社会公示,经省级公安交管部门现场检查合格后设置和采用。 (春城晚报记者王磊)

标题:快讯:云南调整高速公路限速标准 不使“断崖式”道路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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