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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闻港信(城市时报记者刘介娟) 4月30日,云南省16个州市设立了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或开通了退货受理专线电话。 这标志着云南旅游购物“30天内无故退换”机制正式建立。 从5月1日开始,云南省内的16个州市都可以在30天内无故退货。

游客在云南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证据齐全的社会商品零售公司(店)购买的旅游商品,只要符合条件,可以通过“手机旅游云南”平台、人民网地方指导留言板、云南旅游市场监管系统、 可以通过云南信访新闻系统等互联网平台提出退货需求,也可以拨打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专线电话、现场受理点进行退货更换。

监理中心根据受理路线的等级审查游客提出的退货需求。 退货确认必须向销售公司确认的情况下,直接确认销售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退款退货,但销售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退货义务的情况下,首先与退货中心第一时间垫付退款,与销售公司协调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垫付 退货需求审核失败时,将证明未受理的理由。

温暖的提示

●退货时完全保留商品,完整附件,商品赠品一起归还。

●游客通过邮寄方法进行退货更换时,退货商品的往返运费由游客承担

●邮寄过程中发生商品丢失、破损等情况时,其责任由游客承担。

●涉及大宗退货时,游客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中心现场完成退货、退款

●付款方式为刷卡时,游客自行承担相关刷卡手续费

●特殊商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酌情办理。


标题:快讯:在云南旅游购物不满意 16州市30天内均可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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