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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闻港信(昆明日报记者张章王子仪) 2月11日,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采用、管理、回收、改造、停车等影响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

昆明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细化了质监、工商、公安、规划、居住建设等12个部门的监管职责,首次确定了要求。

●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批准时,应当要求建设项目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包括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复印件

●工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智慧城市文案,研究制定昆明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建立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监管平台,与公安部门现有的新闻化系统融合,以新闻化手段实现电动自行车可追溯安全管理。

●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履行情况,对相关负责人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进行责任追究,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向党纪政纪提出解决建议。

《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冈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将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责任细分为所有监管环节。

●各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联合行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公司、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机关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村委会、居委会: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必须及时制止、制止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方法》的确定:

●公民个体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采用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不得违章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

●鼓励客户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交给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销售商进行回收

●发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应当向消防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建设管理机构反映解决方案

●鼓励通过“96119”“12345”电话举报电动自行车违章停车充电行为。


标题:快讯:《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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