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22字,读完约4分钟

云南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结合云南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需求,最近发布了《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与要点监管办法》《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并与云南省民政厅联合推出了《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景区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酒店领域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导游协会创立方案》等5个方案,这些方案从10月开始实施,为云南省旅游监管工作提供了较为有效的制度保障

记录:根据故事情节分五个等级

《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估及要点监管办法》共有12条规定,第一个复印件: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估实行违法违规行为评分制,得分新闻向社会公布。 分数根据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重,分为10分、6分、4分、2分、1分等5个等级。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每次填写10分:

因旅行社首要责任造成特大或者重大安全事故,因旅行社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造成一级负面舆论的,暂停或者取消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被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罚款。

以下情况之一时,每次记录6分:

因旅行社首要责任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因旅行社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引起二次负面舆论的,被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含2个月)的,被罚款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在下述任一情况下,每次记4点:

旅行社首要责任造成常规安全事故的,因旅行社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引起三级负面舆论的,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含一个月)的,被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违法所得十万元。

以下情况之一时,每次记2点:

受到警告的,被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以下的,被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旅行社任命的导游人员被临时扣押旅游证件。

在下述任一情况下,每次记1分:

如果发生比较有效的投诉,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超过5万元,旅行社任命的导游人员将受到处罚。

惩罚:限制享受相关支持奖励政策

要点对列入监管名单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降低星级,督促改善问题,提高检查频率和力度,重新解决违规行为,限制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推广参加促销活动,与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荣誉评定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 对取消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实际管理人员实施领域禁止。

激励:提高导游的职业荣誉感

新制定的《云南省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加强了导游人员的管理、创新导游的激励机制,增强了导游的职业荣誉感,增强了导游的职业荣誉感。

该评价方法获得了电子导游证,确定适合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导游工作的人。 旅游管理部门通过云南省导游管理新闻平台开展执行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分为100分,由导游执行能力评价和游客满意度评价两个复印件组成,各占50%的权重。

导游执业能力评价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允许导游协会动态开展的游客满意度评价是游客通过云南省导游管理新闻平台进行实时评价的。 该评价方法从10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不让导游刷,评价系统与旅行社签约,只由参加旅行的游客展开。

方案:推进旅游协会的脱钩改革

云南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和云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旅游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景区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行社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导游协会组建方案》5个方案,包括:从业目标、组织框架、管理机制、功能建设、功能建设、

据悉,这些方案目前正在颁发各州市旅游委员会、民政局、省旅游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旅游委员会、民政局参照省级办法,结合当地现实情况,抓紧实施。 (春城晚报记者李超)


标题:快讯:云南旅游整治新规10月施行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ly/5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