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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当他们遇到不公平需要为法律武器维权时,由于自身的经济困难,有些人无法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不得不放弃。 这时,如果有企业有偿支付诉讼所需的费用,那肯定是雪中送炭。 前几天,云南悄然启动了新产业——“垫款诉讼”服务。 即联合社会公司为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先行支付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等,案件胜诉后偿还。

通常,律师诉讼代理的收款方式一般由委托人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预付,但经常花钱、输掉诉讼、赢了诉讼却得不到钱,当事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据云南省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洛克介绍,由于经济大环境,目前的社会债务纠纷明显增加。 最初,是指被卷入诉讼,无法进行合理诉讼的人,即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为无法支付“垫付诉讼”,即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代理费、担保费、判决费的债权人提供全额赔偿 同样,也可以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垫付医疗费,为医疗事故受害者垫付后期治疗的所有费用,等事故受害者得到赔偿后再偿还垫付人。

据悉,迄今为止全国部分省份也有金融公司展开了“垫付诉讼”。 洛克表示,与债权人和垫款公司之间的双方合作相比,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牵线搭桥,更有效地降低垫款公司难以控制债权真伪、从法律专业角度难以识别债务收回可能性的“垫款诉讼”的风险。

“押金企业”的出现在社会上成为了话题。 有人说这是对法律援助的有益补充,也有人说这是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性的破坏。

一些行业律师表示,“贴钱打官司”的出现,是以民间力量、市场化的模式,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体现现代法制精神,也符合公民社会的理性。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则和领域管理制度,“垫付诉讼”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有第三方(垫付企业)的参与,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不仅要对当事人负责,还必须接受垫付企业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对律师产生一定的制约。

一些律师表示,由于目前的诉讼体制不是强制代理,没有建立各方面的法律服务体系制度,因此一些合理没钱的人无法提起诉讼。 通过这种市场化运营的“垫付”方法,也许可以应对一部分问题。 但是,随着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法律服务市场化的规范和快速发展,这类专家“垫付”诉讼费用的行为越来越少,正常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仍应占主导地位。 (云南网记者杨之辉)

标题:快讯:“你打官司我垫钱” 云南首现“垫资诉讼”服务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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