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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这是《管理办法》自1999年起施行,继2004年、2006年之后的第三次修订。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新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下达前,各省(区、市)可按上一年度50%以下的事先安排采用。 保障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合理用地诉求的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区域以外的水面用地,不占用规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告诉记者,近年来,每年6,700万亩左右的新建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确实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重要条件。 并且,随着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的迅速推进,目前的土地规划管理亟待调整。 魏莉华说,这次再次修订是对传统管理方法的补充和完善。

魏莉华说,这次修订将过去年度计划指标的年初、年中、年末分三次发行,改为每年不重复发行一次,减少了年度计划指标调整的频率。 这是为了处理每年制定计划指标的时间相对推迟,在某种程度上与地方实际用地的诉求不一致的问题。 《管理办法》确定,在计划指标公布之前,各地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计划指标总量的50%事先安排采用。 另外,关于节前新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各地可在3年内提前采用,地方采用规划指标的灵活性不断提高。

标题:快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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