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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深化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记者23日就《实施方案》中许多人在意的问题采访了省人社厅。

我省3个州市的试点工作有成效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数108.1万人,其中中小学教师48.5万人,占队伍总数的44.9%。 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制度作为中小学教师选拔培养的重要制度,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该制度是1986年初次职称改革时根据当时的情况确立的,分为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两个职称系列,中学教师的最高职称等级设定为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小学教师的最高职称等级只设定为小学高级教师(中级) 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探索研究深化改革问题,2009年1月在吉林松原市、山东潍坊市、陕西宝鸡市开展改革试点,年9月在全国扩大试点,各省选择2~3个地级市开展试点,在我省大理、玉溪

在两次全国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年8月26日,经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8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初召开了职工安置会议,为深化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 根据两个《指导意见》的要求和职工会议的部署,我省于去年10月初启动改革前期工作人员,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领导的改革职工领导小组,制定了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分为两部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于4月15日召开职工会议,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出安排。 省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改革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教育育人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流动,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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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放宽幼儿园教师的晋升学历[/s2/]

据悉,此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和教研员。 另外,民办中小学可以参照我省《实施方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考核。

省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职称体系的建立上,将原本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纳入新设立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 职名等级设定中,将原中学教师的最高等级改为副高级,小学教师的最高等级改为中级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的职名统一设定为五个等级。 资格顺序是3级教师(员级)、2级教师(助理级)、1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正高级教师(正高)。 与原中小学教师角色的对应关系为: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 也就是说,中学教师可以根据原中学的高级教师(副高级)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 小学教师除原小学高级教师(中级)外,还可以申报考核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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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价标准方面,遵循中小学教育职业优势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强调教师素养和教育教学绩效的指导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角色考核条件,克服片面强调学历和论文的倾向。 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状,制定了《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与以往相比,此次制定的考核标准强调了课时数、班主任工作等教育绩效方面的要求,在论文和奖项中区分了中学和小学、学校和教研机构、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等不同层次的学校(单位),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包括小学(幼儿园)教师、县和县以下

另外,根据同行专家考核的大致情况,健全考核组织,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体现社会认同和行业内认同的要求,切实增强考核结果的公众信任度。

我省将于今年年底完成首次考核和录用,进入制度轨道,到6月底完成资格过渡,到8月底完成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考核和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到10月底完成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考核工作。 从明年开始,全省进入常态化评定。 (昆明日报记者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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