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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审计激励和问责工作人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定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和云南各要点的工作人员落实,省政府日前发布了《全年稳定增长审计激励和问责办法》。

《办法》将解释责任的对象确定为省直各部门和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政府。 说明责任审计复印件在党中央、国务院年度我省要点工作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稳定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要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年省委、省政府稳定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说明责任的首要依据是国务院稳定增长审计工作情况、审计署稳定增长审计情况,省政府领导的省政府稳定增长事业集团是州、市、县、区审计情况、各州、市、县、区稳定增长审计情况。

评选过程中,以全省州、市、县、区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的比例,评选出2个州市、13个县市区进行激励。 重大政策措施、要点工作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成效明显,审计发现问题改善有力的州、市、县、区,省政府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并在下一年度资金、项目、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激励。 对审计中发现的要点业务、重大项目以及民生行业项目建设推动力、安全生产风险改善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限期改善后仍未落实的,由省直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计,采取回收沉淀资金、回收用地指标等方法予以处罚。

对各地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省监察厅将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解释责任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解释责任,并在全省通报。 国务院大审计及国家有关部委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省监察厅和省直主管部门组织审计,按国务院有关要求负责解释。 (城市时报记者乔长红)

标题:快讯:云南省政府出台2016年稳增长督查激励和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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