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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省食药监局发出通知,部署药品流通行业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 5月31日前在药品批发公司自我检查和整改阶段,药监部门将继续组织监督检查实施。

省药监局通知全省所有药品批发公司,对本单位无证人员是否依赖有证公司进行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借用有证公司票据、证件照,交纳一定税款和费用后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等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 其次,省食药监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可以积极认真发现问题,积极纠正的公司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逾期未报告的,向社会公开公司名单,拒绝上报要点检查的,虚假报告的,以及自查不认真、未整改、继续从事违法经营的,严格查处,直至《药品经营许可证》失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第

10起违法经营行为

1为他人非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说明书、票据等条件

2从个体或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药品

3向没有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公司销售疫苗,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也应当知道或者知道提供药品

4伪造药品采购来源,伪造虚构药品销售流程,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实际药品购销记录、票据、证件、数据等,药品购销记录不全,不实,经营行为不可追溯。

5购买药品时,证、票、账、商品、款互不相容的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公司质量体系管理,采用银行个人账户进入领域业务交易等情况

6使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特殊药品的复合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进行现金交易

7在批准地以外的地方储藏药品

8未按规定进行药品储存、运输、温湿度监测。

9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法、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10向药品零售公司、诊所销售药品未能开具销售发票,与货物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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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监察医疗设备冷链管理[/s2/]

新闻记者徐婕为进一步加强冷藏、冷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了《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冷链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将监管力度集中到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要求对医疗器械经营公司的冷链管理工作从合法资质、仓储管理、冷链运输、质量追溯、人员培训5个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并且,对医疗器械经营公司的飞行检查比例在20%以上,对有问题的公司要依法认真调查,限期整改。 如果纠正不充分,管理制度不落实,可能导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及时采取停止经营措施。 检查中,经过现场、摆正情况、利用检查机会乱取钱、罚款的,严格纪律,依法承担解释责任。

通过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冷链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器械经营公司落实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储存、出入库、运输管理制度,建立较为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机制,建立医疗器械经营公司的冷链管理 (昆明日报记者徐婕)

标题:快讯:云南省将整治药品流通行业10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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