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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于5月10日举行听证。 《办法》认定,在同等条件下,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向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高的地区、贫困地区基本形成“一县一业”的地区倾斜,向知名企业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和名、特、优、新品种项目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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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布局图

方法指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是指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林下经济产业特色鲜明,具有典型的林下经济快速发展模式和一定规模特点、快速发展潜力的要点规划布局区域。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建设可以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迅速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业。

《方法》确定,自然保护区、国家ⅰ级生态公益林、国家珍稀濒危植物及ⅱ级以上保护植物分布区域、易发生自然灾害的生态脆弱区域禁止林下经济快速发展。 林下物种养殖需要培育森林时,乔木树种、达到审定标准的灌木树种按规定报批,但森林培育后每10平方米就有乔木或灌木存在,不存在因清扫而秃、秃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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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布局图

另外,对认定的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按照国家和省、市林业和林下经济快速发展政策,可以优先享受市级财政对林下经济快速发展资金的支持。 基地建设需要林地的采用和森林采伐的优先批准。

并且,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行共建共享,无条件向相关科研及宣传部门开放,提供相应的科研及宣传运用条件。 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比较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以申请复核,复核合格后可以重新认定。 昆明市林业局每年定期抽查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实施情况,每三年组织专家进行一次判断。 如果判断检验合格,继续保存示范基地命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未按实施方案实施,未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检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进。 改革无效的,取消示范基地命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城市时报记者张小燕)

标题:快讯:《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将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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