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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市教育局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对《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否妥当的意见和建议。

《安全条例》共有25条,涉及职责划分、事故处理、纠纷解决、法律责任等复印件。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幼儿园(班级)、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工作人员。

会议上,发言人简要证明了《安全条例》的有关情况,阐述了制定《安全条例》的指导思想、立法依据和必要性。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方法、管理体制、办学机制等方面不断变革,学校安全面临的各类风险增加,防控压力增大,学校安全工作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仍然很多,如:安全工作人员经费不足, 安全硬件设施不完善,学校周边治安形势严峻,学生及其家长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学校骚动”现象不断增加等。 因此,制定昆明市实际的学校安全地方性法规是切实必要和非常紧迫的。

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召开研讨会,集中讨论,反复全面编辑,撰写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专家咨询论证。

这次听证会有听证代表16人,分别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 例如,建议设立安全保安机构,将专职人员和保安人员的配置上升到必要条件,以保证安全经费和人员的稳定性。 建议加强校园安全知识的推广力度进一步确定学生家长依法应履行的监护义务,学生也应知道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条例》不仅确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职责、学生及家长的责任、第三者的责任,还规定了解决学生伤害事故,并确定了“学校闹事”的解决情况,导致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故意伤害侮辱、威胁、学生,教职工或学生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日报记者张丽亚)

标题:快讯:昆明“学校安全条例”听证 “校闹”处置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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