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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闻港报(昆明日报首席记者廖兴阳)日前,昆明市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主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指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今天开始,昆明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将从3.45元/立方米调整为4.2元/立方米,

城市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解决费构成。 此次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后为4.2元/立方米,包括3.2元/立方米的自来水价格和1元/立方米的污水解决费。 其执行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水、休息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学校教育和学生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是指居民生活用水、特殊领域用水以外的用水。 特殊领域的水包括洗车、洗澡和足浴领域的水。

此次居民生活用水将继续实行阶段性价格政策,按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段。 每月用水量在12.5立方米(含)以内时,按第一阶段价格4.2元/立方米执行的每月用水量为12.5立方米至17.5立方米(含)部分,按第二阶段价格5.8元/立方米执行的每月用水量

另外,部分月用水量超过12.5立方米,但年用水总量不超过150立方米(含),为一阶段价格执行的年用水总量150立方米至210立方米(含)部分,为二阶段价格执行的年用水

另外,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未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家庭,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向城市供水公司申报,供水公司确认后,每增加1人,可增加第一阶段的年用水量36立方米。

值得观察的是,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居民,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含)以内的,仍执行现行优惠政策,即1.8元/立方米。 每户每月用水量为6立方米至12.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3.45元/立方米支付(自来水价格2.45元/立方米,污水解决费1元/立方米)。 每月用水量超过12.5立方米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

标题:快讯:昆明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钱调整为4.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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