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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官网发布了《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在昆明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现实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入区域。

进入市场

市场管理室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截至今年8月4日,昆明市主城八区获准设置临时摊位5200余个。 《征求意见稿》中建议,摊点应当统一规范,协调整体风格和周边环境,统一设置醒目的标志、招牌、摊点区域标线。 管理部门应当与环卫部门签订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和垃圾清运合同,对产生的垃圾实施分类解决,确保市场清洁。 设立亭架,不得统一规范亭架的尺寸、外观等,设立永久设施。

资料图(与图像文字无关)

值得观察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入市市场管理机构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污水收集等设施,提高清洁度,使用地毯、地胶等方法铺设路面,定期安排专家清理下水道 每天闭市后,要及时清扫、清洗路面,确保道路清洁。

开放时间,《征求意见稿》规定,提取入市点的具体开市、闭市时间,根据经营性质、特色和地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行明确,夜市闭市时间通常不得超过凌晨2点 另外,摊贩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摊贩周边道路的巡逻检查,确保周边范围内没有摊贩、流动摊贩的经营现象。

不停车

停车场内禁止私人充电电线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根据辖区实际设立非机动车停车场。 汽车停车场以外的场地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合理,设有规范,有统一明显的标志。 不得设置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主要道路、景观道路、景观区域内,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绿地。 另外,根据城市的快速发展,街道办事处可以妥善设置经营性非汽车停车场,但需要向上级政府机关备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设置经营性非机动车停车场。

资料图(与图像文字无关)

此外,车站、医院、学校、码头、酒店、电影院、商业区、体育场馆、居民小区等在其管理范围内设立非机动车停车场,鼓励市民方便非机动车停车。 鼓励公司内部非汽车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在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中,《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非机动车停车场私设扰乱电线为非机动车充电。 有条件的各类大型商场、贸易市场、办公楼、医院、学校、小区等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集中设置非机动车充电区域。 城中村停车场按照非机动车集中停车场建设登记备案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小区、城中村内部道路、走廊内没有混乱。

厨房垃圾

计划逐步推行定点分类投入制度

与成千上万昆明市民的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是,《征求意见稿》建议昆明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入制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现实,确定生活垃圾的定时定点分类投入区域。 未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入的,投入管理负责人可以自行决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入。

资料图

《征求意见稿》确定产生生活垃圾的组织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 家具、电器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分批解决的粗大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或投入垃圾收集容器内,必须投入投入管理负责人指定的堆积收集点,或者通过预约由回收服务机构收集 厨房垃圾必须先在发生场所过滤水分,然后投入厨房垃圾收集容器。 建筑装修垃圾、绿化工作垃圾请勿放入厨房垃圾收集容器内。

生活垃圾回收运输过程中,发现收集、运输机构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管理负责人进行分类。 尚未分类的,拒绝接受,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另外,如果市民有意见,可以在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所邮箱: cgjfzc@163,联系方式和电话:樊华0871-63176701,联系方式: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59室 (春城晚报-开屏信息记者孙琴霞)

标题:快讯:垃圾分类管理 昆明将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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