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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昭通纪检网报道,近日,经鲁甸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徐武顺、王尔德亮、王顺明3人给予党籍处分,给予高怀聪留党处分,并通报全县,所有相关违纪资金已上缴县财政。

鲁甸县“803”65级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期间,乐红镇关溜村干部徐武顺、王德亮、王顺明、高怀聪乱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受灾人数,滥用他人户籍新闻,违规为本人和他人收取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和过冬取暖费21600元。

其中徐武顺、王德亮、王顺明3人平均在他人户口报申报重建名额,伪造相关环节考核负责人签字,意图分别骗取重建补助资金各4万元未遂,组织及时发现干预调查,阻止3人犯罪行为发生。 其四人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构成贪污过渡期的生活补助费和过冬取暖费的错误。

经鲁甸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徐武顺、王德亮、王顺明3人给予党籍处分,给予高怀聪留党处分,并通报全县,有关违纪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

上述人员利用职权虚报虚假领取,骗取国家助学贷款资金,无视党纪国法,淡化公仆意识,与人民争夺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鲁甸县要求全县着力处理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周围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要对反复“一案双查”、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加大追究责任的力度。 认真查处案件,警示、警醒、不底线、不碰红线、不搞高线,切实实践“三严三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到、体会、享受全面从严党的成果,基层党风廉耻 (城市时报记者庞继光)

标题:快讯:虚报受灾人数套取生活补助 鲁甸4名村干部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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