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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提出“昆明市公租房户型确认表编号为公租房选择顺序编号”、“公租房申请、审批过程中需要缴纳费用”。

对此,昆明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确定以上说法均为谣言,在申请公租房时,提醒市民到政府部门对外公布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申请,可以通过哪些不正规渠道办理

户型确认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目前,昆明市年第二批公租房分配已逐步完成申请、审批和公示工作,自5月16日(星期一)起开展为期一周的户型确认工作。 截至昨天,已有3300户在昆明市完成了第二次公租房户型确认手续。

这次分配的房屋来源共计3306套。 包括福泽雅苑、幸福邻里、怡香天苑、云峰家、盛惠园、颐和园、普惠园7个项目,其中怡香天苑首次参加分配的新项目。

户型确认期间,出现了“户型确认表有编号,这就是公租房的选择顺序号”的谣言,一些不明真相的申请人很早就赶到了确认现场,由于申请人插队等现象产生了争议,严重影响了户型确认现场的正常工作秩序。

昆明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认真注意,昆明市公租房项目户型确认工作是家庭在摇号分配前意向房源和户型选择的确认工作程序,户型确认的先后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在开放项目户型确认期间,申请人只需在工作时间内将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到指定地点即可完成办理。

项目户型确认完毕后,昆明市公共房屋管理中心将根据该批次的确认结果,通过计算机遥控程序随机生成选房序号。 各项目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按照生成的选室顺序编号,依次通知申请人选室。

作伪证申请公租将受到严惩

保证公租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昆明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再次郑重声明:在昆明市公租房申请、审批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收款行为。

申请人未通过正式申请手续办理公租房申请手续,且在办理过程中缴纳会费、公租房代理费、报名费等的,申请人请及时到缴费处退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汇款人不退款时,申请人请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汇款人的责任。

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虚假说明材料或者隐瞒事实,以欺诈方法申请公租房的,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其中,保障资格尚未出租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填写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文件。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自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取得保障资格,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的公租房中规定期限,并填写个人住房保障的可靠性文件。 逾期不归还的,租赁的公租房项目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租人不得在归还公租房之日起五年内再次申请公租房。 (城市时报记者朱绍平)

标题:快讯:公租房申请及审核不收钱 户型确认与选房顺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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