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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个体经营者户主:

你好!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 人口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全面体检”。 由于个体经营者人数众多,在正式调查中使用抽样调查的做法,对被抽样的个体经营者进行访问调查。 你是我们抽样的调查对象。 你提供的真实准确的调查资料,是国家制定优质快捷的经济政策,营造良好的经营者环境的重要依据。 为了提高入户登记时调查员的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内容报告如下。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年1-4月展开。 届时,佩戴普查员证或人口普查指导员证的调查人员将入籍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人口普查机构和人口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人口普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人口普查表,不得虚报、虚假申报、拒绝、迟交人口普查数据。 请准备相关证明和收入支出相关资料,积极与调查人员合作,准确收集相关情况。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全面调查条例》,全面调查机构及全面调查人员对全面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单位的新闻严格保密,相关情况仅用于全面调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调查条例》或损害调查机关的利益情况,请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调查机关通报。

昆明市经普通报电话: 0871-67484515

昆明市经普业务咨询电话: 0871-64613499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来电: 010-68512113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通报邮箱: fgjc@stats.gov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支持和协助!


昆明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


附件:




标题:快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人经营户普查告知书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ly/3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