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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经济调查机构负责人:

你好!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 人口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全面体检”。 你公司提供的真实准确的调查资料,是国家制定优质快捷的经济政策,营造良好的经营者环境的重要依据。

为了提高调查员入户登记的业务效率,现将相关内容报告如下。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于年1-4月展开。 届时,佩戴普查员证或人口普查指导员证的人口普查员将进入你的公司进行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人口普查机构和人口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人口普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人口普查表,不得虚报、虚假申报、拒绝、迟交人口普查数据。 人口普查的对象应当根据人口普查机构和人口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人口普查的相关资料 请贵公司准备相关经营证明和人口普查相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与调查人员合作准确收集相关情况。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全面调查条例》,全面调查机构及全面调查人员对全面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单位的新闻严格保密,相关情况仅用于全面调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调查条例》或损害调查机关的利益情况,请你单位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调查机关通报。

昆明市经普通报电话: 0871-67484515

昆明市经普业务咨询电话: 0871-64613499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来电: 010-68512113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通报邮箱: fgjc@stats.gov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支持和协助!


昆明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

附件:



标题:快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ly/3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