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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开始,新修订的《昆明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和评定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方法》中有那些变化、亮点吗? 对于有效减少旅游购物的投诉,“方法”起到了什么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本报采访了昆明市旅游购物协会的相关人士。

与此相对,新《方法》的重大变化是,在第5条中将动态评价状况调整为上一季度发表,每10天发表一次。

“以前三个月打一次分,现在一个月打三次分通报。 为了更及时、顺畅地向社会公开动态管理情况,更好地实现监督旅游购物公司的目的,让公司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据说受此影响,《方法》也在第10条至第14条中调整了与动态评价相关的加分、减分的得分。

以第10条为例,《办法》确定旅游购物场所全部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部门严重处罚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实施价格欺诈,强迫、引诱形成比较有效投诉的游客购物,形成比较有效投诉的年内被证明违反领域诚信自律规定的。 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时(每10天比较有效投诉累计达2次时)行业内部调查满意率低于30%等违规行为之一的,不一次性扣除10分。 的“方法”扣分不要一次性扣除30分。

“降低减分是因为动态评价的频率加快了,实际上减分更严格。 ”。 该公司表示:“公司的动态评价分为100分,如果年度的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的话,将会‘大跌眼镜’。” 没有星星的旅行购物公司,没有旅行队的接待资格。 ”。 此人表示,如果40天内有8起以上比较有效的投诉,旅行社将被扣除40分之差,如果没有其他积分,意味着公司将“掉星”。 (昆明日报记者李思凡)

标题:快讯:40天比较有效投诉超8次 旅游公司或被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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