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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公司合作期间,为顺利推进双方合作,年7月,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仁泽房地产企业)总经理苏某向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云南物流集团)行贿10万英镑,人民币103万余元。 因涉嫌公司受贿罪,该房地产企业及其总经理苏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昨天,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单位的行贿案件。

收到10万英镑并返还

公诉机关表示,年7月,仁泽地产企业在与云南物流集团合作期间,经由仁泽地产企业总经理苏某,时任云南物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某行贿10万英镑,折合人民币103万余元。 年,周某将10万英镑归还苏某。 年3月23日,苏接到盘龙区检察院的通知后,前往该院接受调查。

44岁的苏某曾是仁泽地产企业的总经理,主要分管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 由于工作关系,苏某认识了周某。 两人既是伙伴,也是朋友。

“在双方合作期间,为了顺利推进双方合作,达成团购合作和贷款项目合作,有必要与周某搞好关系。 ”法庭上,苏说,年7月,在与该企业领导人协商后,以个人借款的名义向企业收取10万英镑,贿赂了当时的云南物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 年,周某将10万英镑归还苏某。

年6月30日,昆明市检察院发布信息,由云南省检察院提交,昆明市检察院决定。 依法对原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某(正厅级)进行受贿罪的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辩称企业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公诉机关认为,仁泽地产企业和被告人苏某为非法牟利而行贿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面对指控和犯罪的事实,仁泽地产企业的诉讼代表和苏某没有提出异议。 仁泽地产企业代理律师提出,该企业自愿投票办案,如实代理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情节,并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要求。 另外,企业在立案后,希望自行协助侦查机关查明事实,查明受贿者涉嫌受贿,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苏某辩护人提出,苏某属于案件自首,初次听说时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必要时可以从轻发落。 受贿者涉嫌受贿,苏某主动退还赃款,全部涉案款项10万英镑,希望法院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我的行为,我深感后悔,认罪,希望法庭能轻判,给我悔改的机会。 ’在最后的陈述中,苏说。

此案将择日宣判(城市时报记者林舒佳)

标题:快讯:行贿物流老板10万英镑 云南一地产老总坐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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