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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建水县某小学副校长张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撞倒后,被一同乘坐事故车辆的女同事李某从现场出来,自己留在现场。 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21时50分,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通报:“在西林寺坂新世纪家具城路口,汽车撞到电动车,有人受伤,请快来看看……” 接完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驱车前往事故现场,民警将120名医生受伤昏迷的电动汽车司机王某送到医院救治。 但是,民警只看到了现场被地面撞倒的电动自行车和散落在地上的车的碎片,肇事的车逃离了现场。

在现场,一名姓张的男子说自己坐在肇事车上,肇事的汽车司机已经离开了现场。 但是,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张姓男子夹杂着酒味,无从说起,民警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将张姓男子带到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对事故车辆展开排查。

民警在彻夜调查和对张某做了大量工作后,最终张某承认酒后驾驶导致事故,并指示他人将事故车辆离开现场。 民警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张某行为为酒后驾驶。

据张某说,当晚18点,张某和其他同事一起吃饭,席间喝白酒。 随后,张某开着云g的小型轿车,载着几个同事回家休息,行驶到朝阳北路和建水大街的十字路口时,与对面来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汽车司机跌倒昏迷,另一名乘员脚受伤,车辆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很害怕,而且对事故还怀着侥幸,害怕自己酒后开车出事,被交警解决,如果电动车司机没事,就和对方私下去,在那里一起坐车的女同事李某 交通警察赶到现场了解后,张先生否认是司机,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先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悉,张某今年29岁,是建水县甸尾乡人,现任某乡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在事故现场帮助张某离开事故现场的李某原来是某乡町的小学老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李某因涉嫌隐匿证据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现移交派出所解决。

目前伤者王某正在接受治疗,事件后续工作人员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城市时报记者庞继光通讯员林学平孙勇)

标题:快讯:建水一小学副校长醉驾肇事 让人将车驶离现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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