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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 《规定》确定,要定期关闭环滇池生态区要点区域,制定轮休方案,合理明确休闲钓鱼、动物放生区域,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对上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规则“/ S2 /”“/ S2 /”“/ BR /”

划定禁止捕鱼区和鸟类保护区

根据昆明市滇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杨曙光文介绍,作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补充,《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滇池一级保护区和环湖临湖一侧以内滇池二级保护区中的禁止建设区。

根据《规定》,本市依法划定滇池禁渔区、鸟类保护区及土著、珍稀水生植物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明显标志,加强野生动物和水生植物的保护。 在上述范围内,除批准的科学研究、测量、考古、去污等活动外,禁止开展其他与保护无关的活动。

休闲钓鱼区

划定案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明确休闲钓鱼、动物放生区域,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规范管理上述行为,禁止在明确的区域外钓鱼、放生。

目前有没有划定休闲钓鱼区? 怎么划定? 对此,杨曙光文在《规定》中表示,“合理明确休闲钓鱼区”是为满足广大钓鱼爱好者的诉求而进行的尝试和探索,目前休闲钓鱼区域的划定尚未确定。 “具体区域划定还需要属地管理部门根据现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划定方案,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做出相关规范要求,逐步开展试点示范建设。 》一步,休闲钓鱼区的具体划定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杨曙光文说,休闲钓鱼区与普通钓鱼区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根据生态保护的要求,休闲钓鱼区不能向水中投放食物,不能开展相应的竞技钓鱼等活动。

杨曙文强调,目前还没有确定休闲钓鱼区的范围,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中确定,禁止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的渔具、渔业方法或不符合规定的渔具捕鱼。 所以,现在在滇池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钓鱼行为。

放生区域

具体的划定领域正在研究论证

现在已经划定了放生区域吗? 市民放生应该观察什么? 对此,杨曙光文表示,目前滇池生态保护区放生区域尚未划定,具体划定区域正在论证中,一经查明将向社会公布。

“市民的一切放生行为,应首先向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为渔政部门做好准备,对放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看放生物种是否属于滇池放生物种,是否有病害,鱼类是否有利于滇池的生长。” 杨曙光说,在具体的放生区域划定之前,未经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生态区内放生动物。 市民如有疑问,请致电市滇管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电话0871—64319767。

进一步公布禁止引进的外来物种和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放生的未经许可的物种相关名录,进一步规范滇池边的放生行为。

湿地管理

各湿地将因地制宜地实施封闭轮休

根据《规定》,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态容量和生态平衡的需要,制定和实施环滇池生态区定期关闭、轮休措施。 沿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定期关闭、轮休措施。

滇池生态区的那些区域会定期关闭和轮休吗? 杨曙光说,主要是在位于湿地的鸟类保护区和土著、珍稀植物保护区等地区实施定期封闭、轮休措施。 目前,环滇池湿地定期封闭、轮休方案正在昆明市滇管局生态研究所主导制定中,将分别根据湿地鸟类繁殖期和保育期、植物保守期和采收期等因素明确封闭、轮休时间和区域。 从今年开始,滇池生态区的各湿地将根据自身的现实情况,按照各自的方案关闭“轮休”。

具体方案出台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另外,湿地也有设置明确的标记,注意不要进入封闭轮休期。

信息助读

禁渔区

滇池鱼虾是多年栖息、产卵、繁殖的首要场所,包括西山区芦柴湾、西华湾和晖湾、呈贡区乌龙湾、晋宁县太史湾、北山湾、鸽子湾。

鸟类保护区

滇池鸟类繁殖、栖息的首要场所有滇池草海、外海西山区海门—海丰湿地和近岸水域、西华—红映湿地、富善湿地、官渡区福保湿地、宝丰湿地、呈贡区斗南—乌龙湿地、鱼河湿地、晋宁县白鱼河湿地、东大河湿地、古城河湿地、茨巷湿地等部分

土著、珍稀水生植物保护区

滇池土著、珍稀及需要保护的物种集中分布区域包括西山区晖湾、西华-红映湖湾、浪泥湾、海丰湾、呈贡区大海晏湖湾、乌龙湾、晋宁县东大河河口区、茨巷河口区、白鱼河河口区、古城河河口区等部分区域。

适合在滇池里播种:

滇池鲂(金丝鱼)、高背鲫、白鲫、假发、鳗鱼、泥鳅、鳗鱼等土著鱼类。

禁止在滇池内投入种子:

青蛙、美洲青蛙、巴西蠵龟等外来两栖类、爬行类物种

大鲵、食人鲵、埃及塘鳢等大型肉食性鱼类和外来危险物种

草鱼等大型食草性鱼类

美洲小龙虾(也称为小龙虾)、福寿螺等甲壳类。

处罚措施

根据《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环滇池生态区标志和保护设施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环滇池生态区在区域外放生动物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环滇池生态区内破坏野炊、花木、倾倒污水、倾倒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城市时报记者张小燕)


标题:快讯:昆明滇池周边将划定休闲垂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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