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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公司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公司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是与公司签订《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通过加强公司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公司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是编制公司《质量安全承诺书》,在承诺书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要求公司张贴在其营业场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建立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制度上的壁垒,以制度为中心,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四、利用新版药品gsp认证、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的工作机会,加大对公司的推广培训力度,落实新版gsp认证和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更好地落实公司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采取上述措施,形成了公司自律、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共治模式,力求不忘公司经济利益,不忘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切实承担药品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标题:快讯: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项举措落实药品生产、经营公司质量安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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