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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赋予的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蓝子”工作人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继前五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后,2003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料(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食品、冷冻饮料、膨化食品(十种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今后,从事这15种食品生产加工的公司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出厂必须通过检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印有市场准入( qs )标志。 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所有食品销售公司不得销售无证和无qs标记的小麦粉等5种食品。 客户和招聘部门请确认标记后购买放心食品

标题:快讯:认准质量安全标志购买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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