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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1月20日消息,家庭教育法草案已于当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这是自2008年全国人大代表张荣珍提出立法建议以来时隔13年,该法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有必要制定家庭教育法。 这不仅是健全保护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和行为的重要措施。 未成年人的保护涉及社会、学校、家庭等多个方面,家庭教育又是其中的重要一端,在这方面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又如何进行法律约束,都需要厘定。

古人云是“养不教,父亲的过错”,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下,应该加一个字,“养不教,父母的过错”。 家庭(父母或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但父母或监护人在这方面的法定责任是什么,违法边界在哪里,还需要进一步确定。

近年来的教育改革进一步强调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从参加学校教育活动到送孩子参加课外培训班,父母比以前花了更多的精力。 教育问题引发的母子矛盾、理念冲突日益凸显,成为一大社会话题。 在此背景下,家庭教育法的颁布有助于界定家庭教育权利与责任的关系,以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诉求。

例如,古来流传的观念中有“棍棒下出孝子”的说法,但在现代家庭教育中,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没有家庭暴力的生存空间。 如果出现家庭暴力,法律的及时干预是必要的。

提出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这项规定将使未成年人得到更牢固的法律保护,父母和监护人更好地了解家庭暴力是不受法律支持的行为。 这有助于人们从过去的混沌认知中解放出来,用现代的眼光对待家庭教育。

另外,在现在的家庭教育中,父母一个人管理孩子,一个人上班赚钱被误解为合理分工,实际上,父母双方都对家庭教育负有责任。 虽然有人把父母带孩子的现象称为“丧偶式育儿”,但印象反映了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缺乏的负面影响。 家庭教育法草案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当然,家庭教育是一个专业复杂的问题,但年轻父母们一生中第一次承担着教育孩子的责任,既缺乏经验,也缺乏专业信息,还有教育机制和教育理念的偏差带来的一点问题……这些都必须制定家庭教育法才能处理。

例如,即使该法规定父母和监护人是家庭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短期内显着减少“丧偶式育儿”可能也并不容易。 除非这个问题面临家庭婚姻的危机,否则很难纳入法律干预的范畴。

但是,有理由相信制定和颁布家庭教育法,对明确家庭教育责任,规范家庭教育行为有实质性的帮助,有助于逐步提高家庭教育整体水平。 家庭教育是有法律的,可以让很多父母认识到,家庭教育不是个人与生俱来的能力,实际上也是父母学习成长的过程。 (钱江晚报)

标题:快讯:怎么当父母 需要这么一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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