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00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1月15日电记者吴振东上海市教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将20%以上的人员搬到乡村学校或中学强校工程实验学校任教3年。 上海以外的生源大学毕业生在乡村学校教学或在紧缺学科教学的,申请落户加分等。

指导意见旨在统筹录用事业编制资源,优化引进和招聘制度,确定完整的交流轮岗制度等8项任务,促进校长教师的合理流动,整体上提高上海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的快速发展水平。

在交流轮岗方面,指导意见确定,每名上海教师必须在10年内有规定的流动记录,健全骨干教师流动“蓄水池”机制,推进乡村学校、中学强校工程实验学校校长教师资源的统一均衡配置。 其中,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20%以上的人员将搬到乡村学校或中学强校工程实验学校任教3年的学区、集团内1至2年的交流轮岗经验作为选拔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 3至5年内,根据骨干教师的流动、培养等多种玩法,确保每所小学至少有1至2名高级教师,每所中学的高级教师比例在5%以上,每所高中有1名正式高级教师。

据介绍,上海教师流动事业具备良好的基础,年来共有151名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参与流动事业。

此外,上海还将优化教师引进和招聘制度,鼓励和吸引大学毕业生到上海乡村学校任教。 这包括非上海生源的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和从事紧缺学科任教的申请落户。

标题:快讯:上海确定教师流动规定促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快速发展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jy/1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