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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期教育监督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其中,在加强激励约束制度中,党委组织部门确定了教育监督和整改情况必须作为对相关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复印件。 巡视机关在组织教育系统巡视巡逻时,应当关注教育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

确保新时期教育督导“长牙”,自治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广部等20个部门纳入成员单位,设立规范督导报告和反馈制度,健全督导整改和评审制度,激励约束制度、严格协商制度。

为了促进督学队伍专业化快速发展,自治区要求进一步完善督学录取和管理制度,规范督学布局,大体上各加盟市、旗县(市、区)督学按1:5比例安排,部分学生人数多的学校按1:1比例安排,其 并建立监督学培训机制,要求监督学岗前培训必须在40学时以上,考核合格后持监督学证上岗,同时每年参加旗县级以上教育监督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在40学时以上,在线培训时间在50学时以上。 并建立专职督学与校长、骨干教师之间的双向转换机制,鼓励选拔优秀校长、骨干教师转任专职督学,从优秀专职督学中培养、选拔校长。 (中国教育新闻记者邓文婷)

标题:快讯:内蒙古确保教育督导“长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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