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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公告,工信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织领域机构、积分公司等开展《智能网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征集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需要个人签名,公司需要盖章,留下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该文件正式实施后,将取代去年4月发表的《测试管理规范》(工业和新闻部联装〔〕66号)。

此次修订除了道路测试外,还增加了演示应用的要求,确定了道路测试、演示应用和测试区域(现场)的定义,适用范围进一步从限定道路扩展到限定区域,高速公路可以作为道路测试和演示使用 另外,要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将地级市纳入可以组织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省、市范畴。

对道路测试申请,测试主体应当向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链接的省、市级主管部门提出测试申请,省、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稿件的,颁发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号码牌。 流程图如下所示。

基本上,批准的道路测试周期不超过18个月。 道路测试通知书失效时,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重新申请。 道路测试通知书比较有效期内临时行车号码牌失效的,无需重复自动驾驶功能测试。

相关文件强调,智能网的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不是以前流传下来的意义上的“试运行”、“车辆性能测试”的概念和范畴。 智能网汽车道路测试是在上路前完成车辆自身需要完成的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后,对实际交通状况进行自适应匹配的过程,是根据实际道路状况完全标定自动驾驶系统的过程。 演示应用是在充分的道路测试后进入产品化车辆的进一步验证。 这些过程是智能网络汽车快速发展的重要环节,是从自动驾驶系统的设计、开发到功能完整性、产品化的重要一步。

标题:快讯:工信部就智能网联汽车路测与示范应用管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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