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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新时期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更加对比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对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等热点问题。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重大犯罪,应当判处重刑的决不姑息

重新界定少年法庭案件的范围,是此次发表的《意见》最引人注目的一点。

《意见》作出统一、确定未成年人案件所涉案件范围的规定,被告人实施被起诉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刑事案件,应当由少年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将在少年法庭审理“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岁的在校生犯罪案件”、“强奸、猥亵等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杀害、伤害、绑架、拐卖、虐待、遗弃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所有权利的犯罪案件”五类刑事案件。

同样引人注目的是,《意见》确定,“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适合少年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等民事案件可以在少年法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意见》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保证案件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平衡,更加对比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姜启波说,人民法院一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支持未成年人悔改、重返社会。 《意见》多次受到双向保护,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宽容但决不容忍”,同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

与近年来杀害未成年人、性侵犯、虐待、校园欺凌、利用网络实施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相比,姜启波指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打击,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严重犯罪,处以重刑。

据统计,从年到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了贩运人口、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24035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共惩处罪犯24386人。

如何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

一个时期以来,发生了未满十四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大连一名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事件,引发了舆论的关注。

经过反复研究、仔细论证,立法机关在刑法中增加了规定:“不满12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

其次,这个刑法怎么执行? “这是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重要部分调整。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将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从妥善处理和延伸案件两方面,正确执行编纂的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周加海说,“要依法追究,不可放松纵向”,要切实贯彻限制、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 “必要时,必须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例子等方法,确定‘特别残忍的手段’‘情节恶劣’等认定标准,以及有关案件处罚适用的具体尺度,确保法律的准确性、统一实施。 ”。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少年”的出现。 这方面要做的工作越来越多,更困难,更有价值和意义。 ”。 周加海说,犯罪的孩子还是孩子。 对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罪人,不要判刑或关门,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就业,使他们回到人生轨道上,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

深化改革,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水平

电影《法官之母》及其原型法官尚秀云,还记得像她一样热心奉献未成年人事业,有专业审判经验的少年法官的先进典型。

《意见》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少年法庭配备专业员额法官。 “应当选择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优势的法官审理未成年人相关案件,采取措施维护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 姜启波说。

但挑战不仅如此。 校园欺凌、性侵犯未成年人、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等,发生在公众身边,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当前,如何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审判专业机构发展迅速,面临多重困难,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要求,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家,处理未成年人相关案件,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审判的专业化正在迅速发展”这是“意见”的确定提交。 这不仅包括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还包括审判机构和组织建设等。

姜启波说:“《意见》正在探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的新途径。” 从审判实践来看,未成年人案件大多在基层法院。 为此,《意见》探索通过改造或挂牌部分城市人民法庭的方法设立少年法庭,审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受到特别和优先的保护。

评价和评价也是改革的风格。 《意见》提出专门统计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姜启波表示,目前的司法统计指标中,部分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数据并未从成年人案件的数据中分离出来进行专业统计。 “今后,必须建立符合未成年人审判优势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则,进行比较制定,掌握完整的少年司法政策。” (中国教育新闻记者赵秀红)

标题:快讯:从源头上减少“问题少年”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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